售後回租解決用錢危機,變現融資另類新選擇

蔡小姐是民宿業主,疫情後為了提高住房率,她計畫進行維護工程,估計需要150萬元。目前自住的透天厝市價大約2000萬元,已經辦理銀行抵押貸款1000萬元,每個月房貸3.5萬元,她諮詢事務所,想了解售後回租方法是否可行。

 

▍先賣後租再買回,將自有資產做最有效利用

 

「售後回租」也有人稱「房屋附買回」,顧名思義包含「買賣」與「租賃」雙重意義,同時具備「買賣合約」與「租賃合約」法律效力。這是缺錢變通的融資選項之一,但與一般借貸或房屋抵押貸款不同。

 

租賃就業務性質而言,大抵可以分為「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兩類。其中的經營租賃,就是一般常見的租借行為,出租人提供租賃物,再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取得使用權。至於融資租賃,則是出賣人提供租賃物,由出租人購買(買賣交易)後,再回租給出賣人(承租人)使用(租賃行為)的方式,也就是售後回租的實務作法。

 

一般金融機構由於借貸放款審核嚴謹,常常導致急需用錢民眾可能因為放款時間或本身信用條件等因素,最終緩不濟急無法即時紓困。這時可以考慮向民間借款公司或融資公司辦理售後回租,省略信用審核程序,快速取得資金。然而前提必須留意慎選業者,才不會讓不肖之徒有機可乘,甚至誤踩高利貸陷阱。

 

▍保障自身權益,合約、公證、點交缺一不可

 

舉例蔡小姐個案做說明,當她決定辦理售後回租,後續會由民間借款融資公司以房屋市價2000萬元買下她的透天厝,然後再以月租2萬元回租給她。這麼一來,她立刻擁有現金2000萬元,可以支付民宿維護工程150萬元、償還銀行房貸1000萬元,並且還有剩餘現金850萬元靈活運用,同時可以繼續住在原來的房屋,未來每個月只要負擔房租2萬元,遠比每個月背負房貸3.5萬元輕鬆。

 

就金流而言,蔡小姐所付出的代價是暫時犧牲住所透天厝的所有權(未來經濟能力允許可再買回),以及支付辦理售後回租的地政士處理費用、辦理合約公證的費用,與房屋產權過戶移轉時的相關行政規費。然而她所收穫的,是售屋獲取等同房屋市值的現金(比金融機構承作房屋抵押貸款的放款更多),不但能立刻解決用錢當務之急,同時還清房貸而提高個人信用評比,並且減輕每個月經濟負擔。

 

不過對買方而言,雖然買賣取得不動產(房屋)擁有保障,但在交易過程中也可能會評估房屋過戶後的持有成本、持有期間長短、日後賣回金額,以及後續租屋相關問題等。我們建議蔡小姐把握合約清楚、要求辦理合約公證,並且確實點交,才能避免日後爭議以保障權益。

 

圖照來自 csamhaber,https://pse.is/7dng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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