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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有物土地法34條之1 | 共有房地持分買賣

房地合一稅自用稅率 | 重購退稅

非訟案件本票裁定 | 支付命令 | 強制執行

繼承分割 | 公同共有 | 拋棄 | 限定 | 一般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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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移轉登記買賣成交的不動產所有權正式轉移到新所有權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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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案件不涉及對抗訴訟之法律程序,例如繼承事件、登記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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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登記對已設定的抵押權的權利內容進行修改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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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有物法院裁判共有不動產,將不動產分配於各共有人單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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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移轉登記拍賣取得之不動產,申請所有權移轉所為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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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移轉登記贈與人將不動產所有權無償贈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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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配偶之間互相贈送財產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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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繼承人在被繼承人辭世後,依法取得已登記不動產的權利,繼承先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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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繼承人限定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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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繼承人放棄對被繼承人所有財產的繼承權,不再承擔相應的債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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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分割將多宗土地合併為一筆或將一筆土地分割為多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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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登記共同擁有的財產按比例或協議分配後,變成各共有人各自單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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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登記土地或建物依信託法成立信託關係,使受託人管理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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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允許請求權人在正式登記之前,申請限制不動產所有權人對其名下不動產的任意處置,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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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法院對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人作出的判決,指定監護人負責其照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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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對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確保權屬申請所為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