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驟逝,遺產到底該怎麼分配?淺談「遺產分割」

爭財產爭到家庭失和,手足之間惡言相向,這種情況在社會新聞中屢屢發生…
當我們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分割大致分為「協議」及「裁判」分割法。
讓我們來看看下述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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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老先生膝下育有二子一女,已知陳老先生留下的遺產有:位於中壢價值1000萬的房子、現金500萬元。
→一般情況下,陳老先生的遺產會由配偶+三個孩子依法定比例繼承。
 
●在「協議分割」的情況下,若陳老先生生前由女兒負責照顧,其餘繼承人們皆認為女兒勞苦功高,一致同意女兒可以完全繼承房子,而其他部分則按照比例分配。
→則女兒可獲得房子,而現金500萬元由配偶+三個孩子依法定比例繼承。
 
應備文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
.登記清冊
.被繼承人之除戶證明
.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被繼承人之所有權狀
.申請登記時申請人應依不動產價值(建物: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價額)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書狀費(每張新台幣八十元整)。
.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
.其他依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在「裁判分割」的情況下,如果陳老先生的大兒子認為他是長子,堅持他應擁有房子的全部繼承權,這時認為不公平的女兒及小兒子就可以向法院提請裁判分割,由訴訟程序決定。
注意:遺產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先公同共有後才能分割。
 
→這時會出現的分割方法如下:
  1. 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應有部分受分配者,會以金錢補償。
 
  1. 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2. 一部分原物分配,其他部分變價分配
  3. 一部分原物分配,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應備資料
.民事起訴狀(裁判分割共有物)
.裁判費用:通常是以訴訟標的價額公告現值來計算,計算方法為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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