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將預售屋轉讓,我應該要接受嗎?
父母想將名下的預售屋轉讓給小楷,做為他結婚後的新房。但小楷卻遲疑了,他不確定自己有沒有能力「承擔」房屋移轉後的林林總總,很猶豫是否該接受父母的美意。為此他諮詢大立地政士事務所,希望解答心中疑慮。
▍現階段所買的是權利,而非房屋的所有權
房市競爭激烈,預售屋受到不少人青睞,特別是首購族與自備款有限的民眾。主要是因為預售屋配備新穎,又有多戶數選項可挑選,加上自備款低(大約是總價的15%至20%)、還款期限長,比起新成屋或中古屋更容易入手。
就定義而言,預售屋是指已經具備建照,但尚未興建完工的不動產。因此買方僅僅只是購買「權利」(未來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直到未來交屋後完成產權移轉,才算真正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預售屋的賣方通常是建商或代銷公司。實務交易流程,會先要求買方支付訂金做「下定」,接著合約審閱期過後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再辦理貸款等事宜,等待房屋完工後驗收交屋,最後辦理過戶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年來政府持續為穩定房市做努力,為避免炒房或短期套利等投機行為,現行法律規範,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經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特殊情形,否則一律禁止預售屋訂單與買賣契約轉讓。
▍有沒有付錢,決定是「贈與」或「買賣」
分析小楷案例,首先要處理合約問題。原預售屋買賣契約是父母(買受人)與建商所簽,如果要轉讓給小楷,必須徵得建商同意後,再依對方規定換約或簽署讓渡契約(新舊買受人),完成權利與義務移轉。過程中要注意符合現行《平均地權條例》規範,同時會有讓渡費用、契稅與房地合一稅等費用支出。
其次要評估「轉讓方式」問題。《遺產及贈與稅法》課稅標的是「一切有價財產」,目前父母僅支付部分工程款,擁有該預售屋「權利」,因此必須根據結算至贈與日止,已繳房地價款來計算該預售屋的「權利價值」。小楷接受贈與後,必須在30天內據此繳納贈與稅,未來也要繼續再支付其餘工程款。
但如果預售屋轉讓過程中,小楷有交付價金給父母,那麼就屬於「買賣」,而非贈與。這時小楷應備妥已支付價款憑證、價金來源證明(證明該價款來源既非父母借貸,也非父母做擔保所借),主動向當地國稅局申報「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一旦認定屬實,就不必被課徵贈與稅。
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孩子,本意應該是想寄予祝福,建議您評估財力狀況、預做財務規劃再決定。歡迎預約諮詢大立地政士事務所,讓我們為您建議最合適做法。
圖照來自 Yamu_Jay,https://pse.is/7mlm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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