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於未然,用法律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最近,劉姥姥的頭腦愈來愈不靈光了!生活丟三落四,平常忘記關燈不打緊,前天爐上的水燒開竟然忘記關火,今天瓦斯送到家要付錢,也是翻箱倒櫃大半天才找到錢包。類似狀況愈來愈頻繁,碰巧鄰居失智的曹老爹發生被詐騙退休金憾事,一連串事件讓家人憂心忡忡。為了保障家人與姥姥的安全,預防發生老爹類似事件,兒子與媳婦來到事務所,想為媽媽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啟動法律保護機制,聲請法院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聽著家人細數自己的狀況百出,在旁的劉姥姥有些難為情。她靦腆的表示,自己並不反對兒子與媳婦幫她做這樣的聲請,畢竟年紀大了,記性愈來愈差,很多事情前一秒剛說完,下一秒立刻忘記,自己也很困擾。同時,她也擔心會像曹老爹這樣,成為詐騙份子覬覦的肥羊。只不過她也表示,總不能什麼事都假手他人呀!不然豈不是加快大腦更退化了?

 

就法律而言,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都是保護機制,可視需求向法院提出聲請。對於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等行為能力有限的人,考量他們溝通障礙,可能無法表達自己或理解對方的意思,因此可由本人、配偶、四等親以內親屬(亦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一年內同住親屬、檢察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及社福機構,向住所當地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財產信託也是好選擇,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專款專用

 

失智並非突然發生,初期也許只是健忘或記性差,影響日常生活有限,漸漸的病程發展為輕度、中度、重度等程度不一認知功能障礙,甚至病情可能時好時壞,臨床上無法藉由回溯、推判等方式鑑定。因此法律實務上的執行流程,必須先向法院提出聲請,經過法院審理與醫院鑑定後,再由法院裁定核准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民法》定義,年滿十八歲就是成年人了,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必須對自己的法律行為負責,同時承擔法律權利與義務,不必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承認。因此,在法院尚未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前,失智長輩的作為仍具法律效力。過去像曹老爹這樣的失智長輩詐騙訴訟判例,如果法院尚未做監護宣告,除非當事人可以明確舉證,否則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

 

為了確保生活品質、保障財產安全,力求晚年生活自己做主並活得更有尊嚴,除了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也建議長輩將財產做信託,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並且「專款專用」,讓畢生的積蓄用對地方、用對方法,無憂無慮安度餘生。

 

圖照來自 TaniaVdB,https://pse.is/76vc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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