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繼承的遺產,轉換成想要的模樣

母親過世後,留下龍潭老家房屋與市區土地,由啟智、啟聰與啟明三兄弟共同繼承。其中的三合院房屋是家傳祖厝,父親過世後母親就與大哥啟智一家住在這裡直到終老,土地則在距離家不遠的市區,多年前就有不少建商上門詢價,表明購買意願。由於大家對房屋與土地的處分意見分歧,因此聲請法院裁判分割。最後二哥啟聰與小弟啟明將自己的持分賣給啟智,讓大哥擁有完整房屋產權,土地則是變價拍賣後分給三人,事件圓滿落幕。

 

▍共有物的祖厝想保留,但土地處分卻意見分歧

 

啟智、啟聰與啟明三兄弟都是龍潭人,長大後二哥與小弟北上成家立業,只有大哥留在家鄉,婚後與妻兒和母親同住生活。住所的房屋是傳承五代的祖厝,每逢過年全家老小在此齊聚,在不絕於耳的歡笑聲與炮竹聲中共享天倫幸福。雖然彼此心照不宣,卻都很珍惜這個房屋,因為對每個人都意義深遠。

 

母親過世後,留下祖厝房屋與市區土地給三兄弟繼承。近年來物價飛漲,二哥和小弟的生活很吃緊,既要照顧還在求學階段的孩子,每月還有房貸與車貸等支出,雖然是雙薪家庭,但每個月扣掉零零總總支出後也所剩無幾。面對繼承的遺產,除了祖厝三人都希望保留,對於土地處分卻始終沒有共識,兩個弟弟都想賣掉持分以減輕經濟壓力,但大哥則是希望保留等待日後都更增值。

 

▍聲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原物分割與變價拍賣並行

 

由於三兄弟對於處分共有物各持不同看法,因此我們建議大家向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的方式來處理。後來土地估價師的鑑定報告結果出爐,若市區這筆土地被分割成三份,會影響土地價值減損數千萬元,因此法院裁定先將土地變價拍賣後再分給三人。至於三人公同共有的祖厝,則是基於房屋產權完整與日後買賣借貸等因素考量,在三人達成共識同意買賣後,先是將公同共有改為分別共有,接著再向法院請求分割共有物,最後老二與老三將自己的持分賣給大哥,讓他擁有完整房屋產權。

 

法律上的共有物可以是建物、土地或資產,分割意義是提高共有物使用效益與經濟價值,或是解決共有人因共有物所衍生紛爭。除非另有協議或受限其他規範,否則共有人可自行協議分割,或是進行分割共有物訴訟等方式處分。分割以公平原則為前提,必須兼顧共有人權益,若同時採行原物分割與變價拍賣,也要確保每位共有人都有獲取分割後的原物與變價拍賣後的金錢。

 

最後結果歡喜收場。保留祖厝的同時,也讓母親留給孩子的遺愛,順利轉換成各自期待的方式,化做最好的祝福。

 

圖照來自 nattanan23,https://pse.is/765vjt

 

#繼承 #分割 #公同共有 #分別共有 #原物分割 #變價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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