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過世收到納稅申報通知書,該怎麼處理?
吳小姐的母親於一週前過世,在第一時間辦理了除戶證明,已知吳媽媽留有100萬元的存款、數十張上櫃公司的股票,以及位於桃園市區的一間小套房。
那麼吳小姐應該要辦理那些手續,才能正式繼承這些遺產呢?
在正式繼承遺產前,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必須處理,那就是「納稅」!
親屬過世,繼承人需要申報的稅賦有兩種—「所得稅」以及「遺產稅」。
▍所得稅申報
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依規定申報,並就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並且若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應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遺產稅申報
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向稅務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等待機關作業後,會寄發「納稅申報通知書」,並應於通知書送達2個月內繳清稅款。
納稅完畢後,稅務機關會發給「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若核定後無須納稅,則會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 應備文件
- 遺產稅申報書,並由課稅義務人簽章
- 被繼承人除戶證明
- 繼承人之戶籍資料
- 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系統表或遺囑正本)
- 各式金融遺產證明 (可於國稅局辦理一站式查詢)
- 土地遺產證明(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死亡日之公告土地現值證明)
- 房屋遺產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
繼承人只要依規定期限繳清吳媽媽的「所得稅」以及「遺產稅」,並且拿到「遺產稅繳清證明書」,那麼就是完成納稅申報手續囉。
接下來就可以進入「遺產繼承」的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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